??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要做好以下三點:
一、從政府層面來說,應將“政績訴求”上升為政治訴求,從建立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和諧社會的高度來看待非物質遺產保護工作,認識到非物質遺產保護與我國的國家文化安全和民族認同息息相關。各級地方政府都應該在聯(lián)合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和國務院《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這兩個文件的基本框架內,架構自己的具體的非物質遺產保護思路。
??而不是從本地區(qū)、本單位乃至個人的短期行為和政績需求出發(fā),來考慮非物質遺產保護保護問題。為此,各級立法機關必須加強和加快非物質遺產保護的立法工作,明確職責和分工,確定具體的保護體制和法規(guī),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列入政績考核中。
第二、從學者這個層面來說,應將理性的學術化的訴求轉化為具體的感性的調查研究,切實做好對民間非物質遺產保護項目的普查工作。
??非物質遺產保護工作者一方面要拋棄一切學理上的先入之見,放下架子,深入民間,尊重民間的習俗和做法,尊重民間的首創(chuàng)精神,不能采取拔苗助長或移花接木的方法,用科學主義和理性主義的方法強行將民間的思路和做法納入自己的學術框架。另一方面,又要因勢利導,將民間的素樸的文化訴求逐漸上升到文化自覺的高度,讓民眾充分認識到本土的民間智慧和地方性知識,在全球化時代所具有的價值和文化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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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無論是政府還是學界都應清楚認識到,非物質遺產保護的真正主體和主人是民間,是大眾,政府和學者都是為大眾服務的。政府應做和能做的工作是給民間提供一個寬松的環(huán)境和一定政策和財政上的扶持,而不是以是否有利可圖為標準,強行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占為己有,作為自己政績工程的一部分。
??學者應做和能做的工作是深入民間進行客觀的調查,而不是帶著科學主義和理性主義的成見或偏見,改造甚至扭曲非物質文化遺產為己所用。從根本上來說,政府和學者的目標是一致的,即從加強民族凝聚力和重構民族精神的大局出發(fā),調動民間參與文化自我建設、自我修復的積極性,建立起一個豐富多樣的、和諧發(fā)展的、良性互動的文化生態(tài)環(huán)境,從而為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的文化復興,為保護全人類的文化多樣性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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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xiàn)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huán)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chuàng)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激發(fā)人類的創(chuàng)造力。
怎樣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2021年08月24日 16:31: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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